時間:2025年02月10日 10:56
來源:北大荒集團黑龍江創業農場有限公司
作者:付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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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農場有限公司2025年工資集體協商協議
為保障勞動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公司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上級文件政策及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遞增。
第二條 工作時間:公司機關及所屬單位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根據農業生產的特點,實行農忙時少休、農閑時多休的休假制度。
第三條 公司根據職工從事行業和崗位的特殊性,對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符合安排補休條件的要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婚喪、探親假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支付。
第四條 公司工作人員實行管理人員執行年薪制、其他人員執行崗位工資的工資分配方式,工資標準按《農(牧)場有限公司負責人績效與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北大荒集文〔2020〕62號)《創業農場有限公司普通管理人員績效與薪酬管理方案》(創司文〔2024〕8號)《創業農場工作崗位設定及待遇調整方案》文件執行,今后如出臺新文件則按新文件標準執行。
第五條 醫院、衛生科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幼兒園幼師工資按照《創業農場幼兒園幼師工資執行方案》文件執行。具體按2021年農場薪酬方案執行。
第六條 公司每月給職工支付一次工資,并于每月25日前以銀行轉賬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公司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抵職工工資。
第七條 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八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并報黑龍江佳木斯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備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公司如不按上述約定發放工資,職工有權申請工會與公司協商工資發放事宜。協商達不成協議,由工會申請上級工會和黑龍江佳木斯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一份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于期滿前60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建三江分公司人力資源部一份、建三江分公司工會、黑龍江佳木斯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管理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