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年12月11日 10:51
來源:北大荒集團黑龍江創業農場有限公司
作者:付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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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墾區國有農場土地性質
(一)農墾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使用權屬于墾區國有農場。農場的土地經黑龍江省政府頒發不動產權證(即“土地證”)確權給農場有限公司,屬劃撥性質,農場有限公司對其權屬范圍內的國有土地資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二)墾區農場與地方農村在土地性質、土地承包制度方面的主要區別。
一是土地權屬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農場土地是國家所有,屬全民所有制性質;農村土地是村集體所有,屬集體所有制性質。
二是土地的基本經營體制不同。國有農場的土地經營是農戶向農場租賃土地,農場和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租賃合同,依據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期限依合同約定;農村的土地經營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經營三十年不變。
三是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不同。農場和農戶簽訂的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是債權合同,產生的糾紛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農村村集體和農戶間產生的土地承包糾紛,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物權編》等進行解決。
二、農場農業經營管理體制
(一)中發〔2015〕33號文件有關規定。墾區國有農場實行以職工家庭經營為基礎、大農場統籌小農場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職工承包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年限,防止簡單固化承包租賃關系。職工退休時,在同等條件下其承包租賃土地可以由其在農場務農的子女優先租賃經營。
(二)農場的土地承包租賃經營,統籌考慮國有資源資產收益、農場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和農戶的穩定增收。在土地資源配置方式上實行“兩田制”,即“基本田”和“規模田”,并在此基礎上設置“機動地”,按不同方式發包,實行不同的承包租賃價格。
1.農場“基本田”實行貨幣化發放。
2.農場正常發包耕地(一年一發包)按“規模田”進行管理。規模田承包租賃費標準,結合物價指數變動、國家政策調整、產業結構調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土地種植收益、農戶身份、人均耕地資源(規模)、周邊農村土地流轉價格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3.超齡退出以及其他退出承包(租賃)的耕地,農場收回按“機動地”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競價發包。原承包戶所租賃土地的其個人投資的生產資料,如機井、變壓器、臨時生產用房、機械設備等,自行處理。新承包戶繼續使用的,與原承包戶自行協商轉讓價格。
4.農戶與農場簽訂的五荒地或其他長期承包地合同,農戶在合同期內發生轉讓的(合同主體變更)必須經農場同意,否則農場不予認可。合同到期后,納入農場“規模田”或“機動地”管理。
(三)依據黑墾文〔2019〕5號文件,非農場戶籍不享受土地發包的優惠政策。
(四)農場土地承包租賃方案經農場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機動地競價發包工作由農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牽頭,農場管理區(作業區、站)具體落實。
三、禁止正常發包地承包生產權轉包轉租
(一)實行“五個一致”,即承包租賃人的合同簽名、承包租賃費的交款人、小額農貸的發放對象、各類惠農補貼和涉農保險的受益人一致。
(二)農場正常發包耕地一般一年一發包,農戶同農場簽訂的承包租賃合同期滿后,原承包人可優先租賃。原農戶不再繼續租賃經營時,農場收回耕地重新發包。在合同期內,農戶無權轉包轉租。如違反規定私自轉包轉租的,一經核實,農場將解除與該農戶的承包租賃合同,同時取消該農戶以后年度土地承包租賃資格。